ST联创(3003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联创股份联创股份(SZ:300343)2025-10-16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其他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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