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内部审计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4][5]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16]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