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石股份德石股份(SZ:301158)2025-10-16 21:02

人员变动管理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职,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6] 人员职责与追责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2年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8] - 离职董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审计与报告 - 审计中发现问题,公司须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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