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比例及选任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在会议记录和意见上签字并报告董事会[22][24] 独立董事报告 - 五种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5] - 述职报告最迟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费用及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
德石股份(3011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