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6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48]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除特定担保行为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4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4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涉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应同时披露[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22]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8]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不得修改提案[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6] - 部分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及特定低每股收益情形下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4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作出等原则[4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5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2] - 规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52]
德石股份(3011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