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披露[9] - 与关联法人达成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9]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方达成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相关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披露内容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0] 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或公司律师确认[20]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律师判断[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德石股份(3011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