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石股份德石股份(SZ:301158)2025-10-16 21: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高获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工作[32] 信息管理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18]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可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3] 档案与报告管理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3]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内容应完备[3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公司有权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等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38] - 必要时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38] - 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8] - 公司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规、规定、章程执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