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SH:600867)2025-10-17 16:1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中“监事”等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修改为“总裁、副总裁”[3] - 19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通化东宝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58,542,829股,均为普通股[11]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人员[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7]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0]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5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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