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公司应当确保 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论证,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 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