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10-17 16:31

制度规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7]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6] 信息沟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13][25] -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需谨慎、真实、准确,建立审核制度[25] 工作组织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8]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1] 会议活动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7]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并提前通知[28] 咨询电话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16] 记录刊载 - 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内容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19]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需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要求调研方发布报告前知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 - 公司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或采访参照规定执行,接受媒体调研或采访也参照执行[23] 顾问聘请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聘用为竞争公司服务的顾问[28] 信息提供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避免出资委托报告[29] 问题答复 - 公司可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在相关活动上网络答复,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2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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