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1]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3]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报告股份变动[6][16]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17][19]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票情况,比例达规定应报告披露[22][23]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转让所得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严重时处分责任人[24]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