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1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