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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0007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10-17 16:3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 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