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委员选任与罢免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5] 选任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需提前三日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书面送达,紧急可缩短[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议案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19] 资料保存与细则施行 - 会议资料等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