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1 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如果 董事会只有一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 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六条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加强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