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5] - 新增、修订27项公司管理制度,10项需股东大会审议[6][7]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0] 股份管理 - 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在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数量限制[12]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 特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诉讼[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6]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不同额度及情形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7] 会议召集与提案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并可提临时提案[21]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39]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40] 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须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募投项目除外)[41][42]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4] 清算与解散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6]
西上海(605151) - 西上海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