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担保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补选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7]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票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3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8]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46]
西上海(605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