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6051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西上海西上海(SH:605151)2025-10-17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检查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检查与说明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 资产财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1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5] 保荐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报告披露与配合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2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上报上交所[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