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别紧急事由不受限[3]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经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6] 会议表决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8]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9]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9] 其他规定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1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提案,应提交股东会[10]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