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明德生物明德生物(SZ:002932)2025-10-17 16:4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1]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控制股东不参与表决[11][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2]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秘书、财经中心、审计部、法务部协助管理[18] - 被担保人应定期向财经中心报告借款情况[20]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债权参加分配[25] 担保信息披露 - 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4] 责任承担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损失,除投反对票董事外需承担赔偿责任[27] 其他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5]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应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作反担保公司可拒绝[21] - 公司资本运作时需审查拟收购方或被投资方对外担保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