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明德生物明德生物(SZ:002932)2025-10-17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协议终止与调整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9] -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分级审批手续[9] - 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11]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及时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3]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现金管理与计划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15]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19] - 变更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提交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1]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按规定披露[21]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节余资金与永久补充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23] - 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24]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责任追究与办法生效 - 违规使用资金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3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