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明德生物明德生物(SZ:002932)2025-10-17 16: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公平性、权益保障、高效率低成本、合规性、诚实信用原则[2] 工作对象与沟通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及个人、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5] 工作内容与负责人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方面[6]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7] 证券事务部职责 - 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多项工作[10] 档案与保密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以已公开信息交流[13] 信息披露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及时将主要内容在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13] 特定对象接待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事务部统筹安排[14]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4] 承诺书保管 - 承诺书一式两份,证券事务部保管一份,保管期限十年[15] 突发事件处理 - 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等事项[18]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告,必要时申请临时停牌[19]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及时披露事件并动态公告[19] -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按要求公告,分析原因并决定是否申诉或改善[19] - 其他突发事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20]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