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明德生物明德生物(SZ:002932)2025-10-17 16: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及要求 -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9] - 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10] 披露变更与特殊情况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1]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等原则[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4] 信息披露渠道与纠错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7]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审计报告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4][15]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应纠正等[16]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涵盖多种重大事件公告[17][18]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首次披露[19] - 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时需及时披露[20] 内幕消息与豁免披露 - 内幕消息泄露应及时补救并报告[21] - 符合条件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21] 子公司与收购披露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2]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规定的草拟等程序[27]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等流程[30]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8] - 董秘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3] 信息沟通与制度 - 建立多形式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制度[34]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人员责任与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向董事会报告情况并签名担责[40]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4] 文件管理与责任承担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9]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办法相关 - 办法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