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0] 投票制度 - 公司选举2名以上董事及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1][17]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或变更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0]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2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