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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澳环保嘉澳环保(SH:603822)2025-10-17 17: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交易原则及表决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信、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0]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4] - 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关联交易[17] - 未获批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以法律或章程为准[2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