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6] - 对外投资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8] 投资审批流程 - 公司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须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达特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投资职责分工 -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初步审核评估等工作[12] -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多项工作[12]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测算经济指标等工作[13]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13] 投资管理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需建立保管资信档案,按季度和年末作评估报告[16] - 公司审计部门对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审计[17] 投资处置情况 - 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含经营期满、项目破产、不可抗力等[19]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含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20]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的相同[2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24]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4] 制度相关情况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28]
嘉澳环保(6038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