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份总数[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2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25]
嘉澳环保(6038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