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核定期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启动选聘并确定聘用机构[12]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计划[15]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0]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0]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和近五年从业经历[23] -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25] - 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意见或建议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5]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5]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