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600307) - 酒钢宏兴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分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信息披露职 责的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 1 -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