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600307) - 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 1 -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