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赛科(02577) - 组织章程
英诺赛科英诺赛科(HK:02577)2025-10-17 17:43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5,100,653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境内未上市股份389,559,466股,占比约42.57%;H股525,541,187股,占比约57.43%[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1,510.0653万元人民币[7] - 所有发起人合计持股80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00%[18] 股权变动 - 2024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12月16日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47,028,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会议召集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5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5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股东会表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3][9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4]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3名[130]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4]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4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4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续聘[151]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4]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61]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3]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71]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