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梅轮电梯梅轮电梯(SH:603321)2025-10-17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7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888.9469万元,股份总数为34888.9469万股[7][20] - 公司发起人钱雪林、钱雪根、王铼根、傅燕、朱国建分别认购股份11072.2万、8017.8万、2196.5万、1253.5万、460万股,认股比例分别为48.14%、34.86%、9.55%、5.45%、2.00%[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5]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44] - 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含各类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借款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44]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需半数以上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8] -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的10%以上、且未达规定标准的事项[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4] - 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