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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688629)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华丰科技华丰科技(SH:688629)2025-10-17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0,992,831元[5] - 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企业[45]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110,488.90万元,2024年度为109,189.60万元,2023年度为90,363.95万元,2022年度为98,398.58万元[9]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为14,749.04万元,2024年度为 - 2,400.44万元,2023年度为6,725.57万元,2022年度为9,656.94万元[9]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计350,497.02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277,391.4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56,968.38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91,700.52万元[10] - 2025年6月30日负债总计188,231.10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129,921.04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04,672.50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03,960.81万元[10]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3,590.03万元,2024年度为 - 309.24万元,2023年度为12,063.40万元,2022年度为10,991.36万元[12] - 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3.70%,2024年12月31日为46.84%,2023年12月31日为40.73%,2022年12月31日为54.23%[13]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44次/年,2024年度为1.96次/年,2023年度为1.89次/年,2022年度为2.64次/年[13] - 2025年1 - 6月存货周转率为3.70次/年,2024年度为2.97次/年,2023年度为2.65次/年,2022年度为3.32次/年[13] - 2022 - 2025年1 - 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89%、27.37%、18.47%和32.86%[27] 客户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1.41%、49.33%、58.49%和77.40%,2025年1 - 6月对第一大客户的营业收入比重超60%[17] 专利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66项发明专利、4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 应收账款情况 - 2022年末 - 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1,643.74万元、48,704.90万元、55,909.08万元和113,217.1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0%、26.02%、36.63%和55.85%[26] 股票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6.51%[32]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3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32]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4] - 特定对象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4] -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34] -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34]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34] 募投项目风险 -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面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25] - 募投项目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延长或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22] - 募投项目效益存在未达预期和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23] 发行审核情况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结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1] 股东情况 -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发行人14,803,206股,持股比例为3.21%[40] 会议情况 - 2025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43] - 2025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3] - 2025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43] 保荐人相关 - 保荐代表人王鹏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丁杰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35][36] - 保荐人认为公司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47] -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上市条件[48][49] -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时间为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50] - 保荐代表人将事先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50] - 保荐人将协助公司完善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资源等制度[50] -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50] - 保荐人将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50] - 保荐人同意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52]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