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SH:600694)2025-10-17 18:31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5] -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 公司独立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财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7] - 公司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作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10] -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10]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内部机关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不得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13] - 公司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应避免同业竞争[13]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怠于履行职责的,审计委员会有权直接执行董事会职责[10] 人员管理 -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工作[11]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限制董高履职[12] 股份交易 - 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欺诈活动[14]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存在违规情形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14]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5] -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17] - 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与公司及时沟通联络[18] 承诺履行 - 控股股东做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有履约风险时应提供担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