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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SH:600694)2025-10-17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8] 提案与会议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交易决议有特殊要求[20][2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2]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除非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24]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关联交易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7] 记录与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