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5-10-17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发言人数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则通过抽签决定发言程序[2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重新投票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股东会重新投票,次数不超两次[24]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30] 规则废止与生效 - 2024年9月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