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5-10-17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1/3[4] - 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4]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董事辞职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未达要求则改期召开[24][25] 会议提议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或审议[27] 议题增加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需与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9] 决议通过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有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议案处理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规则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2月制定的规则同时废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