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核准首次发行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76,127,767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76,127,767股,均为普通股[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8]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交易事项[6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类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9][7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5]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