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7] - 董事、经理人员选任需经其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意见[10]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会议[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