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过半数[4][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报告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编制年度履职报告,随年报在上证所网站披露[15][1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原则上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委员[1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一人一票[20]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其他规定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 - 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9] - 会议制作记录并签名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9][20] - 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1] - 实施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