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获批发行A股6500万股,1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1683156亿元[7] - 公司发起人认购1.5亿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亿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1873906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日通知[11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博源化工(00068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