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