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