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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30122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庭信息光庭信息(SZ:301221)2025-10-17 18:47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 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 立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