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