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 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