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044-00003 号 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林培伟律师、凌凤律师(以 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