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职权行使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等职责及特别职权[15]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内容[1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其他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