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金额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7] - 销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14]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4] - 董事拟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二十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8]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预报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在当日报告决议情况[21] - 公司就已披露重大事件签意向书或协议,应在当日报告主要内容[21]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情况[21] -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应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1]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22] - 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3] 重大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职责,证券部协助工作[25] - 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知悉人员不得泄露信息、买卖证券等,证券部应做好内部知情者登记[27][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下应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公司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应追究责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8]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8] 其他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重大风险[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江特电机(0021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