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处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审核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信息披露由证券部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报送交易所并公告[3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会处罚责任人[38] -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等按《证券法》规定处罚[39] - 公司董事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致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罚款等[39] - 利用新闻报道等对公司敲诈勒索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追究法律责任[39]
江特电机(0021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