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江特电机江特电机(SZ:002176)2025-10-17 19:02

股份管理 - 本办法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高管等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4] - 董事、高管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8] 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1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在公司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9] 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量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2]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3] 减持定义 - 大股东减持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集中竞价交易股份除外)[15] - 特定股东减持指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15] 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7] - 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7]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或大股东涉嫌违法犯罪,处罚或判决后未满6个月,大股东不得减持[19] - 大股东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涉嫌违法,处罚或判决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21]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24] 减持程序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7] 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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